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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生及同等学力人员办理答辩成绩单须知

发布时间:2012-10-18 点击数:

一、办理对象、内容、时间:

1、办理对象:我校在校博士研究生、同等学力人员。(硕士生一律在所在学院办理)

2、办理内容:答辩成绩单

3、办理时间:每周二下午(节假日及其他时间不予办理)

4、办理地点:教学主楼E座2层校务大厅0207室 电话:82663334

二、办理手续:

申请者需先到所在学院核对培养计划,办理“博士生及同等学力人员成绩单打印通知单”(以下简称为“通知单”),凭“通知单”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答辩成绩单,否则不予办理。

1、博士生:持研究生证和“通知单”办理。

2、同等学力人员:只办理在校学生成绩,并持研究生证、身份证、“通知单”和国家考试通过证明。

3、成绩单一式四份,请妥善保管,仅办理一次;毕业后如需成绩单均在档案馆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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